2021年1月8日,韩国国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大灾害处罚法》。
“重大产业灾害”系指造成人员死亡或医疗期6个月以上的负伤者(2名)、职业病患者(1年之内3名)的产业灾害,因产品责任等原因造成类似危害的“重大民众灾害”也属于重大灾害。
重大灾害导致“人员死亡”时,经营责任人等(指统管业务的代表人或有类似地位的负责安全保健业务的人员)将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10亿韩元以下的罚金,同时对企业处以50亿韩元以下的罚金。导致“人员受伤或患病”时,经营责任人等将被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的罚金,同时对企业处以10亿韩元以下的罚金,即适用双罚制。
不仅如此,该法还引进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经营责任人等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其义务而导致重大灾害的,企业应在不超出损害额五倍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重大灾害处罚法》要求经营责任人等和企业承担举证责任;刑罚和双罚规定要求的责任过重;引进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要求经营责任人等承担的义务比较抽象且宽泛等,预计《重大灾害处罚法》将给企业经营带来相当大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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