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将从今年起正式拉开自动驾驶时代的帷幕,包括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标准L3级自动驾驶汽车在韩国国内上市等。对此,韩国从2022年4月20日起实施了《道路交通法部分修订案》(法律第18491号,2021年10月19日颁布)(下称“本次修订案”),本次修订案新增了自动驾驶系统和自动驾驶汽车等自动驾驶相关定义规定、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的遵守事项及违反该等事项时的处罚依据等,其具体内容如下:

 

1、 主要内容

-新增自动驾驶系统和自动驾驶汽车等的定义相关规定

本次修订案将“自动驾驶汽车”定义为(i)《汽车管理法》第2条第1项之3项下汽车(即,没有驾驶员或乘客的操纵,能够自主驾驶的汽车);且(ii)具备自动驾驶系统的汽车(第2条第18之3项)。此时,“自动驾驶系统”系指,《关于促进及支援自动驾驶汽车常用化的法律》第2条第1款第2项项下系统(即,在没有驾驶员或乘客操纵的情况下,自动感知和判断周边状况及道路信息等,从而确保汽车可以运行的自动化装备、软件及与此相关的所有装置),该系统将按照行政安全部令细分为完全自动驾驶系统、部分自动驾驶系统等(第2条第18之2项)。另外,本次修订案还将利用自动驾驶系统在道路上运行车马或有轨电车也纳入了“驾驶”的定义(第2条第26项)。
 

-为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的遵守事项及违反该等事项时的处罚提供依据

将由行政安全部令规定的不具备完全自动驾驶系统的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有义务立即响应该系统的亲自驾驶要求,通过亲自操纵转向器、制动装置等进行驾驶,违反该义务时,会被处以20万韩元以下的罚金、拘留或罚款(新增第50条之2第1款、第156条第6之2项)。
并且,本次修订案放宽了在使用自动驾驶系统驾驶的情况下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的义务(新增第50条之2第2款),即,排除适用《道路交通法》第49条第10项、第11项、第11项之2规定(在驾驶过程中禁止使用电话、禁止使用及操作可接收或播放广播等视频的装置),使得使用自动驾驶系统的自动驾驶汽车驾驶员可在运行过程中使用手机或收看视频等。

 

2、启示

据预测,从今年下半年起,韩国国内外成品车公司将面向市场推出搭载L3级技术的自动驾驶汽车,我们认为,本次修订案为应对前述搭载L3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上市的先行措施。
如上所述,本次修订案在为搭载L3级自动驾驶系统的车辆之韩国国内常用化奠定基础方面颇具意义,相关经营者应持续留意后续的行政安全部令(即《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的修订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