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元宇宙产业振兴基本法,在2022年1月提案的该法律草案于2022年3月30日正式提交至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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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产业振兴法草案》(以下简称“《元宇宙产业振兴法》”)在2022年1月11日由金英植国会议员(国民力量党)代表提案;《关于发展与支持虚拟融合经济的法律草案》( 以下简称 “《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法》”)在2022年1月25日由赵承来国会议员(民主党)代表提案,并于2022年3月30日正式提交至国会科学技术信息广播通信委员会。
上述两部法律草案均囊括了奠定振兴元宇宙相关产业、服务、企业竞争力所需法律基础的内容,其主要内容和启示如下:
1、 主要内容
(支援产业发展) 两部法律草案均囊括了支援元宇宙产业发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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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产业振兴法》) 为振兴元宇宙产业,提供税收减免、金融支援及其他必要支援的规定(法律草案第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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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法》) 为虚拟融合经营者1提供行政及财政支援、税收减免优惠、金融及创业支援的规定(法律草案第12~15条 )。
(保护使用者) 两部法律草案均规定了保护元宇宙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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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产业振兴法》)要求政府推进教育、宣传、预防及损害就济等事业项目,保护元宇宙使用者,树立健康的元宇宙使用文化 (法律草案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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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法》)制定使用者保护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定,预防可能对元宇宙使用者发生的损害等,(法律草案第32、33条 )。
(自律规制) 两部法律案均囊括了促进元宇宙服务自律规制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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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产业振兴法》)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将具备特定要件的团体指定为元宇宙自律团体,制定元宇宙服务运营准则以进行自律规制的同时履行相关业务,但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可对自律团体实施监督,要求其改善业务开展方式等(法律草案第30~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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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法》)元宇宙经营者在得到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的许可后可成立协会。该协会可以制定并实施虚拟融合经营者行动纲领,以此向使用者提供安全且可信赖的虚拟融合机器或虚拟融合服务(法律草案第23、24条)。
(解决规制不明确性的 “临时标准”)《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法》规定了在没有合适的标准、直接适用标准不合理或不确定时,筹备相关产业临时适用标准、指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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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开发元宇宙服务的法律依据或法律依据不明确时,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部长可依职权或综合元宇宙经营者等的建议,制定适用于相关产业领域的临时标准(临时标准)(法律草案第30条)。
(元宇宙货币) 《元宇宙产业振兴法》规定了元宇宙货币的定义,规定了发行、流通该货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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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宇宙服务的供应方根据与用户签署的合同发行元宇宙货币,通过总统令来规定向每个元宇宙货币使用者可发行的最高额度及其他限制措施(法律草案第21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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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赋予元宇宙服务供应商构建元宇宙货币兑换系统、防止赌博等博彩行为、保护未成年人安全体制等的义务(法律草案第21条第5款)。
2、启示
国内外企业皆关注元宇宙产业,视其为未来的“饭碗”项目的同时,韩国国内针对元宇宙产业振兴探讨活跃,例如,科学技术通信部建立元宇宙产业联盟*,由国会常务委员会举办元宇宙座谈会、举行制订元宇宙产业相关法听证会等。
以此为背景,为振兴元宇宙产业提供所需的法律依据,两部法律草案正式提交至国会常务委员会。
- ※2021年5月18日,科学技术通信部举办研讨会,各元宇宙企业参加并讨论协力合作以激活元宇宙生态系统,以此作为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战略的后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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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锡悦总统在总统选举期间曾公约承诺,制订元宇宙技术创新特别法、构建元宇宙产业电子政府、区块链及元宇宙相关初创公司培训等,因此预计针对以上两部法律草案的审议将正式提上日程。
由于以上两部法律案均旨在为元宇宙产业振兴奠定法律基础,因此我们认为,国会审议程序也将同时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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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目前提案并正式提交的两部法律草案的内容,今后针对元宇宙的规制聚焦于适用临时标准进行“自律规制”的可能性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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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以上法律草案予以审议通过,可能由从事元宇宙产业的经营者负担各种使用者保护、元宇宙货币等相关义务,因此应关注将来的立法过程的同时,积极提出修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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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以上法律草案项下部分条款与现行《游戏产业法》、《特定金融信息法》项下以往的体制相驳,因此也存在通用于元宇宙产业的区块链、加密货币技术、NFT等缺乏详细审核的批评意见,有必要关注这方面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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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虚拟融合经济发展法》将“虚拟融合技术”定义为“将使用者的五感扩张至虚拟空间或将虚拟空间与现实空间相结合以实现人类和数字信息之间进行互动的技术;“虚拟融合经营者”系指,从事虚拟融合机器或虚拟融合服务相关产业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