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由两万个以上零部件组成,并且各个零部件在大小、特征、材质等方面都各不相同。由于汽车零部件供应结构的特性,很多时候零部件制造国、成品车制造国、成品车销售国会不一致,况且成品车在制造和售后维修时都需要零部件,因此汽车零部件的供应中,通常会涉及国际贸易业务。

根据《对外贸易法》第33条(进出口货物等的原产地标记)及相关规定,汽车零部件进出口商应标记货物的原产地信息。关税厅的《关于原产地标记制度的运营告示》(下称“原产地标记运营告示”)中规定,HS Code 8708(汽车零件、附件)的货物应在“货物上直接标记原产地”,而不是在包装箱上标记原产地。

但是,大部分国家并不强制要求在汽车零部件自身(货物)直接标记原产地(参见1990年8月27日美国关税厅的官方解释HQ733241等),因此在各国之间流通的汽车零部件的原产地信息,通常采取将标有原产地信息的标签贴在汽车零部件的包装箱等方式,而非在“货物”上直接标记原产地。

换言之,即便有上述国际贸易习惯,为符合韩国的原产地标记相关法律规定,汽车零部件进出口商(例如,进口用于维修成品车的零部件进口商等)仍应在所有零部件上直接标记原产地信息。而且标记原产地信息时应采取“不会容易被擦掉或摘掉的方式”(《对外贸易法施行令》第56条第1款第4项),这对于进口上万个零部件的成品车进口商来说是较重的负担。

为此,产业通商资源部与关税厅通过协商,于2021年11月15日提出汽车零部件(HS Code 8708)可以认定为是无需在货物上标记原产地信息的例外,关税厅则反映产业通商资源部的上述意见,于2022年5月22日修订了原产地标记运营告示,在HS Code 8708(汽车零部件、附件)的原产地适当标记方法中增加了“在最小包装上标记原产地”(实施日期:2022年5月25日)。并且,上述新修订告示中还允许对属于HS 8708以外分类的其他汽车零部件、附件也适用上述与HS8708相同的原产地标记标准。 

因上述原产地标记运营告示的修订,大幅缓解了成品车进口商等进出口汽车零部件的公司遵守原产地标记相关规定的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