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韩国国内代理人指定制度概述
根据2024年10月22日修订的《关于游戏产业振兴的法律》(下称“游戏产业法”),在韩国开展业务的海外游戏公司应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具体为(i) 满足总统令规定的游戏用户数量及销售额标准,并 (ii) 在韩国无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海外游戏公司,应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而该韩国国内代理人应履行《游戏产业法》项下的特定报告及公开义务。
上述修订旨在回应政府无法对海外游戏公司适用与韩国国内游戏公司相同的韩国游戏监管标准的批评,并为加强海外游戏公司遵守法律及促进与韩国主管机关的顺畅沟通之目的而设定。根据新增规定,在文化体育观光部部长或地方自制团体提出要求时,韩国国内代理人应提交特定报告,并需标识游戏的年龄等级、概率型道具信息等事项。
属于需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对象的海外游戏公司,应在2025年10月23日之前以书面形式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若未指定,将被处以不超过2千万韩元的罚款,且在完成指定前可反复处罚。
2. 扩大需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海外游戏公司范围
2024年4月,政府就韩国国内代理人指定对象的条件,立法预告了《游戏产业法施行令》修订草案。根据该修订草案,① 上一年度包括在韩国境内和境外的所有销售额达到1万亿韩元以上的海外游戏公司;② 上一年度年末为准之前三个月期间内,特定游戏产品的月均用户数量达10万人以上的海外游戏公司;③ 以及其他因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侵害游戏用户利益的事件、事故的情况,被文化体育观光部长指定的海外游戏公司应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
然而,2024年7月9日,文化体育观光部参考业界对立法预告草案的反馈,重新立法预告了《游戏产业法施行令》修订草案。韩国游戏公司对最初《游戏产业法施行令》修订草案的主要批评内容之一为,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海外游戏公司标准过于严格,导致需要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海外游戏公司仅为极少数,从而对韩国国内公司形成“逆向歧视”。对此,文化体育观光部将原先的“上一年度年末为准之前三个月期间内,特定游戏产品的月均用户数量达10万人以上”的条件,修改为“限于移动端,上一年度日均下载量达1000次以上”。据此,预计较之最初的立法预告草案,会有更多的海外游戏公司承担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的义务(约60家企业→约96家企业)。同时,日均下载量大概率将以各大应用商店提供的下载数据为基础进行计算。
3. 启示
面向韩国用户提供服务的海外游戏公司,应评估其上一年度在韩国的日均下载量,从而判断是否属于承担指定韩国国内代理人义务的对象。若属于此类对象,应指定具备适当资质的韩国国内代理人,以避免违反《游戏产业法》带来的潜在风险。
同时,即便海外游戏公司初步判断满足《游戏产业法施行令》中规定的标准,也应与监管机关确认是否存在可从韩国国内代理人指定对象中排除的事由。例如,某款游戏在上一年度年末上线,初期确实达到日均1000次下载量,但热度减退后平均下载量已降至1000次以下等,存在特别事由时,可考虑据此情况说服监管机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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