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韩国修订了《劳动基准法》,将每周最长工作时间从68小时缩短为52小时,并按照用人单位的雇员人数多少规定了不同的正式实施时间。据此,自2021年7月1日起,适用52小时周最长工时制的对象扩大到了常年雇佣5至49名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如果违反52小时周最长工时制,雇主将被处以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的罚金等刑事处罚措施。另外,今年对雇佣50名以上劳动者的用人单位适用的过渡期也将届满,因此,相应单位应该切实准备应对违规相关劳动监管。

为此,首先需要确认公司现行的工作时间时长。若公司的工作时间超过每周52小时,则应考虑缩短工作时间的方案或引进灵活工时制等方案。不仅如此,还需要制订制度防止每周工作时间超过52小时。由于公司仅以未曾管理员工的工作时间为由无法回避52小时周工时制的规定,因此,迄今为止未曾测算过工作时间的公司应该制订并运行测算、管理工作时间的方案。

另外,韩国现行法律还规定了弹性工时制、选择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等各种灵活的工时制作为52小时周工时制的补充。虽然需要通过签署劳资协议等来满足该等制度的要件和程序,但不少企业已经开始实施该等制度。

韩国现行法律规定的灵活工时制如下:

分类 内容 适用的职务

弹性工时制
《劳动基准法》
第51条
  • 单位期间(2周~6个月)内,延长工作量较多的日(周)的工作时间,同时缩短其他日(周)的工作时间,以一周的平均工作时间为标准判断是否延长了工作时间的制度
  • 工作量受季节因素或时机(旺季、淡季)的影响变动较大的工作

选择工时制
《劳动基准法》
第52条
  • 按特定期间(1个月内,属于研发业务时3个月内)单位确定的总体工作时间的范围内,劳动者可以自由决定工作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及一天的工作时间的制度
  • 工作量按照工作时间(工作日)发生变动,可以调整工作的软件开发、事务管理(金融交易、行政处理等)、研究、外观设计、设计等

不定时工时制
《劳动基准法》
第58条
  • 业务性质上,认定属于需要由劳动者自行判断并决定其工作方式的业务,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代表以书面协议方式确定的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作的制度
  • 仅限于《劳动基准法施行令》第31条及雇佣劳动部告示规定的业务
     
  1. 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研究
  2. 信息处理系统的设计或分析
  3. 报纸、广播电视或出版业的新闻采访、编排或编辑
  4. 服装、室内装修、工业产品、广告等的设计或策划
  5. 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等制作业的制片人或导演
  6. 接受他人的委托或委任,在会计、法律案件、纳税、法务、劳务管理、专利、鉴定评估、金融投资分析、投资资产运营等事务上提供咨询、建议、鉴定或代办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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