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商业秘密
简介
世宗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专业团队囊括了曾任专利法院部长法官的律师在内的,兼具专利代理人、药师等资格的各技术领域的专门律师,适应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领域急速变化的国内外市场状况,为使客户获得最佳的结果而提供从协商、咨询阶段至诉讼、执行阶段的一站式服务。
特别是,商品标识、营业标识、商品的形态、域名、其他通过相当多的投资或努力而创造的成果等即便没有注册为商标或外观设计,但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而对之进行冒用等的行为则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进而,具备商业秘密要件的技术上或经营上信息、满足产业技术要件的技术即便未注册为专利或实用新型,也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对之冒用等的行为会构成侵害商业秘密或产业秘密的行为。另外,职员通过创立/跳槽至竞争企业或通过共同研究开发/企业尽职调查等泄露技术及为防止该类情况而签订的竞业禁止/跳槽禁止/保密等协议也在增加。
因此,考虑到每逢新技术引进之时经常会产生新问题的知识产权领域的特征,世宗的知识产权团队通过将坚实的法律理论和来源于对技术深刻理解的革新性相结合,提供可以满足客户要求的解决方案。
主要服务
世宗就不正当竞争及商业秘密业务方面提供如下服务:
不正当竞争
- 代理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或损害赔偿请求等诉前禁令、民事本案诉讼
- 代理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的刑事告发、在调查/公判阶段进行辩护
- 从事相似图形/商品/服务等的检索及起草警告函等纠纷准备工作
- 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关违反合同及法律可能性、制订法律风险最小化战略
- 就不当的权利行使制订相关防御、许可及协商战略等各种咨询
商业秘密
- 代理禁止侵害商业秘密/产业技术、禁止竞业/跳槽及/或请求损害赔偿等诉前禁令、民事本案诉讼
- 代理进行侵害商业秘密、侵害产业技术相关刑事告发、在调查/公判阶段进行辩护
- 从事相似技术及先行文献的检索、数字Forensic等纠纷准备工作
- 为企业构建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就雇员的入职/退职及保密协议(NDA)提供咨询
- 分析侵害商业秘密/产业技术可能性、审查保密/竞业禁止/跳槽禁止等协议、制订法律风险最小化战略建立
- 就不当的权利行使制订防御、技术转移/许可及协商战略等各种咨询
主要业绩
不正当竞争
- 在禁止制作综艺版式剽窃相关的电视节目诉前禁令案件中代理作为制作公司的被告D公司胜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七条款等,是综艺版式剽窃相关最初案例)
- 禁止使用韩国日报网络版相关的图形及域名的诉前禁令案件中,代理韩国日报胜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二条款)
- 在禁止制作及播放电视剧“王的面孔”诉前禁令案件中代理KBS胜诉(《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七条款等)
- 在禁止播送按摩椅广告诉前禁令案件中代理CJOSHOPPING和TongYang Magic胜诉(《标示广告法》等)
商业秘密
- 在超硬合金相关商业秘密纠纷中代理Shinseng工业胜诉(在驳回诉前禁令申请裁定及不起诉处罚后被委任,在民事诉讼中约78亿韩元的损害赔偿请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并通过检察抗告及申请裁定使得全体加害人被起诉)
- 在半导体材料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中代理Dongjin Semichem胜诉(通过利用In Camera程序等在诉讼过程中未泄露商业秘密的情况下进行防御)
- 在超音波诊断设备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中代理EISGlobal并胜诉(认定退职后完成的技术构成侵害商业秘密)
- 在税务会计程序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中代理NEWZENsolution胜诉(主张缺乏秘密管理性等从而获得全部无罪的结果)
- 在三星显示器和LG显示器的商业秘密纠纷中代理前者起诉并达成和解
- 在化学混合物制造工序相关的商业秘密纠纷中代理被告D公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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